郎溪红十字“爱心银行”救助基金申请须知
- 发布:郎溪红十字会 浏览:2103次 日期: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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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红十字“爱心银行”救助基金申请须知
红十字会专项救助资金来源于社会爱心捐赠,是面对最困难、境况最差人群提供的一种临时性、有针对性的人道关怀,请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做好对群众的的宣传、解释和说明等工作,确保有限资金尽量能够用到最需要帮助的人;
对申请表和贫困证明的各项内容务要填写真实、完整、清楚,村(居)委加盖公章前由村委负责人签署意见,乡镇(开发区)加盖公章前由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附联系电话号码,所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低保对象提供低保证复印件,非低保对象提供贫困证明,申请表格和贫困证明样本均在县红十字网站下载区可直接下载;
救助基金申请表的递交上报并不代表一定会获得困难救助,审核和审批工作一律由各项基金办公室负责,申请材料如有需要请自行备份,一经递交不予退回。所有得到资助的患者有责任和义务为捐助人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材料,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评审办公室用于公益目的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使用照片、影像等资料,部分资料将会在一定范围向社会公开;
县红十字会于每月4日将收到的救助申请进行初审,按日期编号汇总上报市会。
(一)救助对象
基金救助对象为本县辖区内,凡城乡低保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由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申请本专项资金救助:
1、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病需自付大额医疗费用;
2、 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意外事件,无法从第三方获得有效救助或补偿;
3、 子女入学费用困难;
4、 突发自然灾害造成家庭重大损失。
(二) 申请须知
1、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不代表一定能通过评审获得救助。
2、申请必备材料:⑴申请表;⑵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⑶代为申请人(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申请人关系证明;⑷二级以上具备相应疾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相关检查资料和相关检查治病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⑸“低保”证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贫困状况证明。
3、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求助资料的真实性,如经核实发现有不实情况,市红十字会将不予评审,救助款已拨付的有权收回,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4、本项目为一次性救助,不接受已获得救助者的重复申请。
5、为便于社会监督,如有必要,受助人须同意市红十字会通过媒体公布受助人的基本情况。
6、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递交后,无论是否获得救助均不予退回。
7、申请资料由县红十字会审核后汇总报送“爱心银行”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
8、救助原则
(1)量入为出:根据接收捐款情况确定救助名额;
(2)救助额度根据贫困情况确定。
(三)救助程序
1.审批
“爱心银行”救助资金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爱心银行”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评审,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
“爱心银行”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救助原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
2.救助款划拨
县红十字会按审批的救助方案,将救助款发放至申请人。
3.公示
获救助对象名单将在县红十字会网站及其它媒体进行公示。
“爱心银行“救助基金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表一定要字迹工整,联系方式务必要填写完整;
2、困难程度推断一般以手术医药费用自付部分为衡量标准,费用证明为新农合(或居民医保)报销结算单(加盖证章)和医药原始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