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红十字会招募志愿者公告

发布:郎溪红十字会  浏览:1478次  日期:2013-08-13
[ 字体大小: ]

郎溪县红十字会招募志愿者公告

 

摘要: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的社会救助团体,遵循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和国际人道法,协助政府独立自主地开展人道主义工作。郎溪县红十字会主要开展救灾备灾、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救护培训、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等人道工作。为了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壮大红十字会力量,更好地向遭受各种苦难的人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会常年招募红十字志愿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要求
  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足18周岁的青少年参加志愿服务,应征得监护人同意),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热心公益事业,崇尚“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具备相应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参加其中一项或多项人道服务或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
    目前,县红十字会迫切需要招募:红十字精神传播、应急救援、筹资劝募、人道救助、健康关怀、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预防艾滋病宣传、遗体(器官)捐献等方面的志愿服务队成员。
  二、报名办法
  凡有意者,请将填写好的《郎溪县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表式附后),并提交三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直接到我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携手人道,共建和谐,用关怀传递爱心,让苦难远离人间。郎溪县红十字会热诚欢迎社会各界朋友加盟人道救助行列,用我们的双手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用我们的微薄之力去为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奉献。
  三、联系方式
  县红十字会地址:郎溪县郎川大道食品药品监管局大楼二楼

联系人:  易素刚;
  联系电话:7020729;
  电子邮箱(E-mail:):ahlxhszh@163.com

 


郎溪县红十字会

2013年3月

《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

  一、红十字志愿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完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
  二、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中国公民和海外人士,统称为红十字志愿者。
  三、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是各级红十字会组建和领导,由红十字志愿者组成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
  四、红十字志愿者的权利:
  (一)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退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自由;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五、红十字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志愿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
  (二)遵循红十字运动宗旨,积极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他人隐私及其它依法保护的信息,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正确使用红十字志愿者标识,妥善保管志愿者证;
  (六)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或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六、凡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红十字志愿者,将由所在地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组织注销其志愿者资格,并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本管理办法;
  (二)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利用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或非法活动;
  (三)向所在地红十字会申请自愿退出。
  七、红十字志愿者誓词: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坚持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为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而工作。



导航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