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郎溪县红十字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备灾救灾,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等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6.依法开展与国(境)外红十字会组织、红新月会的合作与交流。
7.协助政府开展相关社会救助、人道主义服务工作等。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